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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章 中日北京专约(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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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久保利通道:可以酌减,有劳公使先生。

当日,威妥玛即至清国总理衙门,游说赔偿事宜。

恭亲王奕訢道:他国攻我之地,我国偿其费用,此甚无理!

威妥玛道:此非倭人之军费,此乃遇害难民之抚恤。贵国若不赔偿,贵国东南之台海,必起兵戎。

威妥玛别后,军机大臣李鸿藻道:直隶总督李鸿章甚谙洋务,何不致函询问。

奕訢谓沈桂芬道:沈大人何意?

军机大臣沈桂芬道:200万两白银,倭人狮子大开口矣!琉球遇难之民54人,每人赔偿2000两,10万两白银足已。

奕訢道:区区10万白银,若能促倭退兵,当是最佳之局。此事牵扯亦多,且看李鸿章之意。

李鸿章接函,速即回曰::阅威妥玛叙日本兵费一节,总近嘉音。平心而论,琉球难民之案,已逾三年,闽省并未认真查办,无论如何辩驳,我国亦小有不是。万不得已,或彼因为人命起见,酌议如何抚恤琉球被难之人,并念该国兵士,远道艰苦,乞恩犒赏,不拘多寡,不作兵费,俾得踊跃回国。且出自我意,不由彼讨价还价,或稍得体,而非城下之盟可比。此论为清议所不许,而环顾时局,海防非急切所能周。美、英、法、俄各国虽未明帮倭人,未始不望倭人之收功获利,断无实心帮我。

沈葆桢亦奏:倭备虽增,倭情渐怯,彼非不知难而退,而谣言四布,冀我受其恫吓,迁就求利。倘入彼瓮中,必得一步又进一步,但使我厚集兵力,无隙可乘,自必帖耳而去。故宽其称兵既往之咎,已足明朝廷逾格之恩,倘妄肆要求,愿坚持定见,力为拒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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