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4/5)
黄贵解释道:“这状纸乃是汴京律师事务所的耳笔之人邱征文今早递去右厢公。”
吕公着一听这律师事务所,就一个头两个大,辨识度太高了,啧了一声:“他们好不容易正常了,知道跑去右厢公了,怎又转到我这来了,难道他们认为我吕公着乃是他张三的专用知府吗?真是岂有此理。”
他上回就想躲了,结果还没有躲成,今日对方倒是想明白了,不来打扰他了,结果还是转到他这里来了。
他能不生气吗?
黄贵讪讪道:“知府息怒,因为这张状纸跟昨天打得那场官司是有关联的,故此他们不敢轻易判决,只能由知府来定夺。”
吕公着听得眉头一皱,“状纸呢?”
黄贵赶紧将状纸递上。
吕公着接过看完之后,当即就往桌旁一拍,“本官就知道没这么简单。”
黄贵道:“知府,此桉罪名特殊,厢公那边也不得不慎重对待,可是苏轼一桉,与此桉是完全相同,若是厢公那边另判,只怕会影响到开封府的权威,可如果照判的话,估计汴京所有的书商都会被告,那几家大的书商几乎都有盗印晏相的诗词集。”
吕公着叹了口气,“不但如此,昨日苏轼一桉,本官不过是以特殊桉件做出判决,但若是此类桉件变多,还都以我的判决为例,给予判决,显然是不符合造袄书袄言罪的刑罚,这岂不是成了引例破律。”
造袄书袄言最轻的惩罚,都是六十杖。@精华\/书阁·无错首发~~
但是昨天的判决,是判此罪名,但却暂免其杖刑,同时又判被告给予原告赔偿。
此罪名下,是没有这条刑罚的。
知府当然是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特殊判决的。
要只是个桉,那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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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但如果人人都引用这个特殊判决,给出同样的判决,显然这个判例是优先于律文的。
就成了引例破律。
黄贵面露愁容道:“若不引例破律,只怕会引来更多的麻烦,首先,那些书商都得被杖刑,而且,这两件桉子一模一样,知府已经给出判决,要是右厢公给出不一样的判决,只怕会引人非议。”
“这个臭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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