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聊闲话:将军大酒店案的原型(4/5)
这里上面这段讲的是,法院认为应当按照民法规定,令土地侵权者购买该部分越界土地。
下面继续摘录:
【上诉人并应于被上诉人给付该金额之同时,将系争二平方公尺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与被上诉人,而驳回上诉人其馀备位之诉。查上诉人所有本件四○地号土地,全部面积仅三平方公尺(不到一坪),係市政厅征收为道路地(X京东路)时,徵收剩馀之面积(畸零地)。被上诉人所有国王大饭店十一层楼房屋之大柱子占用其中靠近人行道之部分二平方公尺,其馀一平方公尺为隔邻之皮鞋店所占用等情,业据上诉人于原审陈述明确(见原审卷一二三、一二四页)。原审因而认定,上诉人纵将该二平方公尺土地索回,对其亦无何大用,而被上诉人则须拆除国王大饭店十一层楼大厦之大柱子,对被上诉人及社会之损害极大,上诉人先位之诉属权利之滥用(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不应准许,就该先位之诉为上诉人败诉之判决。】
上面这段讲的是:张瑞麒的土地因为被市政厅征收,只剩下畸零地,即使收回土地亦无大用,因此索回土地构成了权利滥用。(想到了议员先生吗?嘿嘿嘿)
最后法院判决:
【驳回张瑞麒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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