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一章:放榜(2/4)
蒙学堂最初开办是在中平四年(187年)的十一月,两万余名学童被安排入学。
那个时候的许安刚刚占据了并州不久,财政捉襟见肘,不过许安为了摆脱人才的制约,还是义无反顾的下令招收两万余名学童脱产学习。
严格意义上来说,蒙学堂开办之后的第一个学期真正的时间,是中平五年(188年),中平四年只是学前培训,还有入学仪式。
当时开办如此大规模的学堂,黄巾军上下包括许安在内都没有经验,筹办的时候,也是颇为艰辛,因此许安定下了学前培训,还有先办入学仪式,再慢慢推行其他的教育。
不过现在的黄巾军蒙学堂已经步入了正规,中平五年(188年)到如今的初平二年(191年)已经有了三年的时间。
《太平律》颁布之后,方方面面也被正式写入了法规之中,蒙学堂、郡学堂等学堂也被正式写入了法规之中。
蒙学之期共有三年,通过考试毕业者称为童生,成年后有资格去各乡亭为吏,绩优者可以升入郡学。
蒙学学生,三年期满未通过毕业者,会有两个选择。
一是留下继续就学,直到通过考试,成功毕业为止,当然这个时候,太平道便不再为其提供饭食,支助其学业。
当然这期间,学生的学费,还有一应的吃穿用度都将由学生自己全额负责。
二便是领取结业证从蒙学堂毕业,这类学子被称为学员,没有成为吏员的资格。
各地的学堂,其实并非是完全免费的,家中需要缴纳一定的粮米费。
在学堂之中,将成绩分为,优异、中上、中等、中下、下等、末等,共六等
按照成绩的优劣,学期末的评等,减免粮米费,甚至还设立有奖学金,成绩优异者,每一期都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学金,其中钱财和粮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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