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知不知道啥叫诽谤啊!(补欠更)(2/4)
案件简单证据材料充分,那可以直接决定立案。
如果需要有补充修改的,必须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什么。
不符合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条件的,退还材料,不予受理。
不过对于方大状来说,他是不用担心立不了案的。
酝酿的这几天可不是简单的酝酿,他一直在做证据材料收集整理这件事。
具体来说其实并没有特别复杂,方大状有点可惜的是,周毅不肯说自己抑郁。
不过正因为对方不肯说,那才是自己的知己呢。
里面审查了好半天,登记员姑娘这才道:“这种案子不常见,好了方老师。”
方大状收拾好东西,优哉游哉地离开法院,他感觉浑身上下充满了斗志!
至于是否会对对方进行抓捕,那得看法院的决定!
如果法院认为需要抓捕,那自然会去抓,如果认为不需要,那就是不需要,这个不是他一个律师能决定的。
已经立案了,方大状自然把起诉状以及立案通知书这些东西拍照发给了周毅。
而这边,收到东西的周毅很快便开始忙碌,只不过,这次甚至都不需要剪什么视频出来。
因为所有的东西都在网上,对方根本没有考虑自己是否已经构成了诽谤罪这个问题……
不对,应该说,当今社会上很少有人能区分清楚诽谤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诽谤这个词本身带有一种捏造的意思,平日里经常说你这是诽谤我,那这就意味着无中生有。
我本来没这回事,但是你捏造虚假事实来损害我的人格和名誉,那这就是诽谤!
但是呢,如果你散步的是客观事实,也就是说这事儿他本来就是做了的,只不过呢属于一些**的事,结果被你给散播出来了。
这里面最典型的就是揭露对方的**,揭露的越深,可能你的侵权行为就越重,但是这里面没有诽谤。
所以呢很多网络键盘侠经常会因为散步一些所谓的“谣言”而被各大明星的工作室发出律师函,甚至于进行起诉!
只不过因为网络世界比较特殊的原因,热度过去了,就算是明星出来辟谣,那听的人也不多了,那就是传说中的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大家记住的就只是你当初做或者没做的那件事……
但是如果很多人仔细看的话就会发现,有的呢起诉的是诽谤,有的则是单纯的名誉侵权。
那为什么有的起诉判决只有单纯的名誉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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