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六章 来大家一起把方大状冲了!(求月票)(4/5)
辩护权是基本的权利,但是法律可没有规定说民事案件一定要有代理人,我们庙小,容不下您这位大神,这总可以了吧!
这样的当事人,就祝愿她能找到一个大冤种来打官司吧。
“我要把你们投诉到死”这句话还在耳边回荡,但是夏紫燕却发现,她现在找不下律师了。
找了几家事务所,对方只要听了她的案件,都会拒绝,或者找借口,或者直接拒绝,一个地方的律师圈子其实并没有太大。
像是她这样在法庭上扰乱法庭秩序这么严重的行为,几乎就是在当天就传遍了圈子,更不用说后面的那些事。
之前那位主任说的就是,我们只是律师,我们有权接委托,同样有权拒绝服务,这是人家的自由。
面对这样的情况,夏紫燕迷茫了,难道继续把这些律所也去投诉了?
可是已经来不及了,律师没找到,一审判决已经下来,法庭认定了她的行为属于家暴,因此是过错方。
所以两人结婚后的存款有大部分都判给了王武城不说,房子的份额倒还好,但是对方还提起了家暴损害赔偿!
彩礼也需要退百分之四十多,几乎是一半。
虽然按照正常来看她还能落下一半彩礼,但这和之前想的完全不同!
可是,凭什么啊!
很快打开了大绿书,她写下了新的日记:被痛苦和疼痛包裹,这一切来得太快,为什么,我对世界报以微笑,换来的却是整个世界的恶意呢……
随后她将自己的事添油加醋地写好……不用觉得奇怪,每一个人其实都差不多,在网上发这些东西的时候,都会下意识地将自己往好里说。
这是主观情绪所支配的。
大概写完了,夏紫燕发出了一个问题:主动上交工资都能算家暴?
是不是很经典,把中间的概念全部省略,反正你一眼看过去会觉得,诶这踏马的有问题啊,上交工资肯定不是家暴啊!
所以为什么我们总要讲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呢。
在这样的情况下,夏紫燕的这个问题真的是灵魂发问,很快就热度开始飙升,一些人纷纷开始讨论。
“这还能算家暴?一个身体单薄的女孩对男人还能家暴?”
“我不理解这个世界怎么了,那么多的家暴男没人管,现在居然会说一个女孩家暴,真的是服气!”
如果仔细看就会发现,都是熟悉的论调,挑起对立的,而且很快,相关的案例就被转到了其他的各大平台,并且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这个案例,可以说对很多人都是耳目一新的,家庭暴力,这是顽疾,是存在于社会和家庭中十分严重,但是又很难去处理的问题。
原因有很多,比如在有些暴力殴打情况比较严重的案例中,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有时候应该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而不是简单认定为家庭暴力。
再比如,很多时候为了面子,经历了家庭暴力但是却不声张,要么就是不及时采取报警等固定证据的行为,导致诉讼家暴举证难。
所以在发现了这样一起没有动手,但却认定为家暴的案例,大家都觉得新奇,“软家庭暴力”这个词汇很快开始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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