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一十四章 神秘的力量无处不在!(1/4)
律所内,原本因为王武城的离婚官司而引起了一些不好回忆的方大状这会儿的感觉很兴奋!
因为已经有很长时间没人这么当面的挑衅他了。
这不是说打官司开庭的那种挑衅,而是在网上,当面锣对面鼓,直接点了他姓方的名字来挑衅,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人家有着万全的把握。
因此方大状很兴奋,但是兴奋之余又有着一点懵逼的感觉,他是怎么想也都觉得周毅这事不可能是跳单。
无论从任何角度分析,这都不可能是跳单,如果这能被认为是跳单,那法律的公平便失去了意义。
所以在说了一句自己来解决的话之后,方大状便挂了电话,开始仔细研究对方发出来的所谓相似案例。
仅仅用了十分钟,他就将这个相似案例看清楚了,心里也是有点狐疑,刚刚他在听到对方指名道姓让自己出来走两步时还觉得应该是个好对手。
结果看了这案例都无语了,这八竿子打不着的东西,也能被说成是相似案例?
或许在其他人看来这都是买房人甩开第一个中介然后和第二家中介签约的,所以就是类似案例,但是在像方大状这样的律师眼中,这就是八竿子打不着的案子。
还是那句话,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两个案子可能内核稍微差一点,那就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案子。
因此方大状很快就在电脑上开始敲击。
“都说让我出来走两步,那就走两步吧,我来给大家逐一分析这两个案子的区别,简单来说,一个已经要签合同了,一个仅仅是带着看了一下,区别就是这!”
“中介的服务莫非只有带看吗?不,中介的服务从来不是只有带看,只是很多中介都认为自己能赚钱,靠的是垄断房源!”
“那今天我就教教大家,如果我来给阿毅这个案子辩护,我会怎么办!”
是的,方大状下意识得又把这当成了课堂,他知道很多人不想看那些又臭又长的判决书,所以他要做的就是用最简单最直接的话语,让大家理解,为什么两个案子会存在差别。
以及,如果我们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怎么做!
顺带着,方大状还将民法典中介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解析,主要是最高法和最高检相关的司法解释,一定要注意一点,看法条,我们是绝对不能对其进行扩大或者缩小解释的。
比如规定是故意杀人罪,那就得是故意杀人罪,故意很重要。
酣畅淋漓的写完,方大状将这些内容给了周毅,他现在除非有必要,否则都不会出镜。
稿件经过了周毅的收集整理,很快就发到了动态里。
方大状写的东西并不长,而且很直白,没有过多的法言法语,但却足以让专业的和不专业的人都能看明白。
哦原来中介的那个跳单,只有在那样的情况下才构成。
于是很快,这篇很短的回应就热度开始飙升。
而这里面,主要是周毅的那些个观众老爷,最起码媛姐在看完了方大状写的这篇解析后恍然大悟。
“所以是否跳单绝对不能只看是不是带看,或者说签没签带看书,而应该具体分析中介是否在这次的居间服务中提供了应该得到法律认可的中介服务,以及买房人是否违反了诚信原则!”
这样一说就明白了,拿着一个法条在那里说什么带着看了就是跳单,谁都觉得不正常。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