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七百零六章 国际法庭审判诛(第三更)(2/5)
对方出尔反尔,大唐朝廷追究对方责任。
是别的国家认可、认同的。他们欠李郎的钱不给,大唐追债。”
包括李隆基在内,又一次愣神。
照此说来,大唐朝廷相当于县里的县令,有百姓互相签文书,一方反悔,县令判罚。
别国与李易的文契可以,别国与别国是否亦能让大唐当中间那个人?
即,他们签和约的时候,认同了大唐地位高于他们,大唐对他们关于这个和约有审判权。
李易刚才就说了这个内容,一句话带过。
仔细想来,不对,法的问题,即大唐的法律适用于其他国家与国家政权的纠纷。
李易在旁边颔首,对,小兰发现了其中的关系。
他那时有的外贸公司之间签订协议,是适用于日已落帝国的法律。
后来的时期,这个约束力越来越低,但曾经一段时间,他那时的国家公司可是受制于人。
换成国与国,可不止是贸易问题,大唐有针对对方行为具备裁决权。
甲国和乙国进行国家方面的约定,互相不信任,找大唐来主持,约定中,哪一方违反和约,可以找大唐进行裁判。
若甲国违约,乙国向大唐进行诉讼,要求甲国履行和约,大唐判决甲国应该履行和约。
甲国拒绝履行和约,大唐可以通过任何一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的手段来维护乙国利益。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