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七十一章 礼下子女(3/5)
吏部新补的清流科道官,他很快就批了红。
虽然清流科道官不少都嘴臭的很,但的确也是监督朝中大员们的利器,毕竟他们年轻,多少的确还有些朝气,可以遏制掌权的大员任人唯亲。
要不然,朱元璋当初也不会让小官掌大权。
这场火烧中宫导致的风波对于朝廷而言反而是件好事,因为在这之后,行取的大量新清流科道官,基本上都是在执行新礼建设即禁缠足和弃婴等国策中表现不错的地方亲民官。
这些人入职中央掌谏官之职,自然会使新礼的推进要顺利一些。
“启奏陛下,新礼之立,当重新拟好国与民、官与民、民与民、夷与民之间的礼,眼下最要紧的是民与民、夷与民间的新礼确立。”
“而要确立这两类新礼,不仅仅是要革旧礼之弊,即禁缠足、禁弃婴,还当明确五伦之礼中,父当有义,母当慈的理念!”
“父母不当以旧礼约束子女,也不当以旧礼枉杀子女;生杀予夺当为天子之权,本国之民皆为天子之子民,天子当慈当义,自亦不当枉杀子民。”
而议拟新礼时,礼部尚书徐学谟向朱翊钧奏禀了他们几个执政公卿在政事堂议定的新礼建设意见。
只是,徐学谟在说到天子也不当枉杀子民时,就不由得瞥了朱翊钧一眼。
朱翊钧倒没有生气。
一是他来自后世,对这种要求天子尊重自己子民生命权的话没那么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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