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 治国理政从来就不简单(1/4)
王安石双眼发亮。
欧阳辩的意思他听得明白。
变法前三司是中央最高财政要机构,所谓“应四方贡赋之入,朝廷不预,一归三司。通管盐铁、度支、户部,号曰计省,位亚执政,曰为计相”。
而根据欧阳辩的提议,条例司通过颁布法令,以及对发运使和各路提举常平司的实际控制,就可以将三司的权力给阴夺过来。
盐铁判官所掌的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的权力,可用发运司提举谋夺。
而度支“计邦国之用”之权,可以通过编式谋夺。
而置各路提举常平司推行青苗法兼管农田水利、差役事等等,则可将常平、义仓、免役、市易、坊场、河渡、水利之权力都拿到手中。
至此,三司大部分的权力都归制置三司条例司所有了。
就在王安石心中欢喜之时,只听欧阳辩又说道。
“夺权非目的,而是手段。
咱们的官制系统主体大致可分为差遣和寄禄官,以前代之职事官寓禄秩,叙位著。
即以前代之职事官为阶官,决定资序班位和地位待遇,同时以阶官寄禄,作为决定俸禄的依据,所以也称寄禄官。
正官、阶官、寄禄官融为一体,而都与职事相分离,另有差遣权其事。
所以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七八,机构重叠,既无定员、无专职,又有许多徒有其名而无所事事的冗闲机构和官员。
莅其官而不任其职,官职名实之间悖离、混乱,甚至下属部门同时有几个上级部门管理,但是真有正能有效管理的却没有一个,以至于出现了下属不知上级是谁的奇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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